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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袁鑫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向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湘0105执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鑫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吴向辉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向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