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10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董全程与河南光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全程,河南光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0272号原告:董全程,男,1981年9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峡县。被告:河南光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福彩路2号5号楼24层132号。法定代表人:刘东坡。原告董全程诉被告河南光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2017年6月9日,原告董全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全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董全程负担。审判员 李继卫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