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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8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凤敏与刘洪喜、刘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凤敏,刘洪喜,刘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660号申请执行人王凤敏,女,汉族。被执行人刘洪喜,男,汉族。被执行人刘洪伟,男,汉族。本院受理的王凤敏申请执行刘洪喜、刘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凤敏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8执6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杉审判员 杨雪松审判员 徐晓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杨文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