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蔡玉琴、陈文荣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玉琴,陈文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936号申请执行人:蔡玉琴,女,197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陈文荣,男,197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玉琴与被执行人陈文荣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文荣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7)闽0623民初351号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蔡少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