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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刑终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诉张俊、杨越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张俊,杨某,杨越,杨明书,董吉恒,王文磊,郭焕孔,冠县兴源运输有限公司,孙祺,杨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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