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岳阳市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建林、袁立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阳市国信典当有限公司,袁建林,袁立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81民初1086号原告:岳阳市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汨罗市。法定代表人:易和平,该公司经理。被告:袁建林,女,196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被告:袁立畴,男,1936年7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原告岳阳市国信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建林、袁立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岳阳市国信典信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为36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薇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吴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