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韩宗美与郭东红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480号申请人韩宗美,女,195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郭东红,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生效,因被执行人郭东红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韩宗美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2140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韩宗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东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侯晨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