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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韩宗美与郭东红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480号申请人韩宗美,女,195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郭东红,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生效,因被执行人郭东红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韩宗美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2140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韩宗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东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侯晨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