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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1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红方居间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756号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杨红方:你们之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1443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红方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2384.86元,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30000元的执行标的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30000元后全部解决本案纠纷(包括25000元中介服务费及1703元仲裁费,其余的为违约金部分)。另本案675元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