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39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张珍妹与张龙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珍妹,张龙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39369号原告张珍妹。被告张龙兴。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珍妹与被告张龙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珍妹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珍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珍妹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 瑾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蒋莉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