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11执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何智佳、何造文申请株洲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344号何智佳、何造文、株洲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何智佳、何造文申请株洲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株洲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