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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执1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常国友与刘成喜、王凤英、刘艳丽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国友,刘成喜,刘艳丽,王凤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1032号申请执行人:常国友被执行人:刘成喜、刘艳丽、王凤英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长国安证经字第3816号公证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成喜所有的坐落于宽城区凯旋路凯旋花园小区,房号:135,建筑面积:106.39m²,房权证长房权字第30600174**号,丘地号:6-12/81-57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潘建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