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2执1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常国友与刘成喜、王凤英、刘艳丽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国友,刘成喜,刘艳丽,王凤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1032号申请执行人:常国友被执行人:刘成喜、刘艳丽、王凤英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长国安证经字第3816号公证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成喜所有的坐落于宽城区凯旋路凯旋花园小区,房号:135,建筑面积:106.39m²,房权证长房权字第30600174**号,丘地号:6-12/81-57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潘建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