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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恢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毕韵祥与被执行人刘生宝、刘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恢130号毕韵祥、刘生宝、刘学荣:毕韵祥申请执行刘生宝、刘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65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6655元。至此,毕韵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江宁禄民初字第20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