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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02民初1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诉杨贵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某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02民初1626号原告: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北一环路中段1188号。组织机构代码:78369944-3.法定代表人:汪纪奎,该居委会主任。被告:杨某某,女,汉族,36岁,住汉中市汉台区黄家塘社区十字西南角。本院在审理原告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曹兴录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陈 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