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681民初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386刘磊与北京嘉德在线拍卖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磊,北京嘉德在线拍卖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386号原告刘磊,男,1973年3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被告北京嘉德在线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23554760N。法定代表人陆昴。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磊与被告北京嘉德在线拍卖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袁建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