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民终1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贾文学、周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贾文学,周红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民终1578号上诉人(一审被告):贾文学,男,住河南省林颖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周红涛,男,住河南省鲁山县。上诉人贾文学因与被上诉人周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鲁山县人民法院(2017)豫0423民初2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贾文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贾文学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贾文学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文平审 判 员 李 勇代理审判员 崔伟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