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民初3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与田丰沛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田丰沛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鲁0283民初3594号原告: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苏花,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德,男,山东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丰沛,男,1965年6月30日生,住址:山东省平度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迎青,山东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原告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1月3日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田丰沛辩称,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赔偿被告田丰沛工伤保险待遇50000元,于2017年6月25日付清,支付方式由原告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付至中国农业银行帐户:62×××60。被告田丰沛撤回工伤申请,对工伤待遇一事不再追究。二、双方关于劳动关系之间的纠纷不再互相追究。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青岛绿凯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代玉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姜 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