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22民初3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3136徐兴敏与贾玉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兴敏,贾玉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民初3136号原告:徐兴敏,男,194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被告:贾玉杭,男,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兴敏与被告贾玉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兴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徐兴敏承担。代理审判员  朱琪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李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