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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民初2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王琼与杜仁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琼,杜仁松,丁冰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2326号原告:王琼。被告:杜仁松、丁冰心。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受理了原告王琼诉被告杜仁松、丁冰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杜仁松、丁冰心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闻庆平代理审判员  蒋 琰人民陪审员  方薇薇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