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民初2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王琼与杜仁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琼,杜仁松,丁冰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2326号原告:王琼。被告:杜仁松、丁冰心。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受理了原告王琼诉被告杜仁松、丁冰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杜仁松、丁冰心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闻庆平代理审判员 蒋 琰人民陪审员 方薇薇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