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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23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梁老三与被申请人彭仕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师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师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老三,彭仕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23执4号申请执行人:梁老三,男,1970年2月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师宗县人,住师宗县龙庆乡扯寨村委会白果田村。被执行人:彭仕贵,男,1979年2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四川省人,现住曲靖市麒麟区市电机厂麒麟北路***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老三与被执行人彭仕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老三以与被执行人彭仕贵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梁老三与彭仕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天泽审判员  周宗明审判员  马骏淘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翟玉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