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1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第150号裁决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1434号本院受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昌劳人仲字(2017)第150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143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曹守城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书记员 邵静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