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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9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北京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郑仁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郑仁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995-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执行人郑仁锋,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仁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郑仁锋名下有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369号[中建.开元壹号一期/2/11401](权属证号1125112020-9-1-2-1140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郑仁锋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369号[中建.开元壹号一期/2/11401](权属证号1125112020-9-1-2-11401-1)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叶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范翠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