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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381执1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何佳粉、杨喻清与杨荣涛共有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佳粉,杨喻清,杨荣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381执1638号申请执行人何佳粉,女,1986年5月2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申请执行人杨喻清,女,2012年4月7日生,汉族,学龄前儿童,宣威市人。被申请执行人杨荣涛,男,1991年3月2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本院在执行何佳粉、杨喻清与杨荣涛共有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荣涛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何佳粉、杨喻清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钱 坤审判员 李学界审判员 张会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德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