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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5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宋建军与管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建军,管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5执30号申请执行人:宋建军,男,197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壶关县集店乡岭东村人,现住古县相如小区南楼2单元201室。被执行人:管红军,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东镇人,现住侯马市都市阳光苑8号楼2单元301室。本院在执行宋建军与管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管红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贵宝审判员  杨阿霞审判员  成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葛才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