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5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宋建军与管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建军,管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5执30号申请执行人:宋建军,男,197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壶关县集店乡岭东村人,现住古县相如小区南楼2单元201室。被执行人:管红军,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东镇人,现住侯马市都市阳光苑8号楼2单元301室。本院在执行宋建军与管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管红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贵宝审判员 杨阿霞审判员 成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葛才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