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702执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罗文牛与王永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文牛,王永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702执1969号申请执行人罗文牛,男,1969年8月28日生,汉族,榆次区什贴镇什贴村村民,住榆次区。被执行人王永建,男,1964年10月20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住榆次区。本院在执行罗文牛与王永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表示可以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晋070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堉宁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苏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