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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恢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594陈桂富与朱国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桂富,朱国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恢594号申请执行人陈桂富被执行人朱国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桂富与被执行人朱国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淮民初字第28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苏海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