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04民初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方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591号原告:方某,女,1985年9月1日出生,住远安县。委托代理人:刘翼龙,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荆门市东宝区象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男,1984年1月23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审判员 解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邱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