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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民初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方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591号原告:方某,女,1985年9月1日出生,住远安县。委托代理人:刘翼龙,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荆门市东宝区象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男,1984年1月23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审判员  解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邱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