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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2民初3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文涛与张军强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涛,张军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2民初3995号原告李文涛,男,汉族,1983年5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张军强,男,汉族,1987年6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李文涛与被告张军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李文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史红旗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季雪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