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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8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朱善泽与上海御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善泽,上海御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144号原告:朱善泽,男,1974年9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被告:上海御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姚世超。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善泽与被告上海御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善泽撤诉处理。审判员 邹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高佳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