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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民抗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郭海龙与武彦平、白金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抗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郭海龙,武彦平,白金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抗87号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海龙,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满族。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武彦平,男,1965年12月15日生,汉族。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白金成,男,1965年12月15日生,满族。申诉人郭海龙因与被申诉人武彦平、白金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伊中民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黑检民(行)监[2016]2300000009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刘生亮审判员  冯 涛审判员  娄威巍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余 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