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民抗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郭海龙与武彦平、白金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抗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郭海龙,武彦平,白金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抗87号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海龙,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满族。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武彦平,男,1965年12月15日生,汉族。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白金成,男,1965年12月15日生,满族。申诉人郭海龙因与被申诉人武彦平、白金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伊中民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黑检民(行)监[2016]2300000009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刘生亮审判员 冯 涛审判员 娄威巍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余 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