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兵0203民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周世平与马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世平,马国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周 世 平 与 马 国 平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审 民 事 裁 定 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兵0203民初167号原告:周世平,男,1961年出生。被告:马国平,男,1965年出生。原告周世平与被告马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周世平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世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世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世平负担。审判员 习 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樊晓龙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