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民初6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超、王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超,王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6194号申请人:李超,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王瑄,女,198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李超与王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195207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李超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超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瑄名下银行存款1195207元或等值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建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尹晴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