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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0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呼利权与乔二连、高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呼利权,乔二连,高爱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041-1号申请执行人呼利权,男,1970年10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乔二连,男,1968年10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高爱琴,女,1970年9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呼利权与乔二连、高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呼利权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458842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对被执行人高爱琴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申请执行人呼利权表示其与被执行人正在进行协商,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叶 军执行员  贺 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郑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