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5执信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广东云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粤0105执信441号本院在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广东云峰能源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广东云峰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广东云峰能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