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朱广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755号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朱广钦: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广钦仲裁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2843号裁决书。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5006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000元,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被执行人亦已交纳了执行费1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一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4003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