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1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某、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700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女,1926年5月15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被执行人:李某,女,1955年3月23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赡养费4800元,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3)青民五终字第21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建军审判员 石成理审判员 于端尧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徐伟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