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04执2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2529倪克高与周立刚、戈加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克高,周立刚,戈加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2529号申请执行人倪克高。被执行人周立刚。被执行人戈加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克高与被执行人周立刚、戈加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倪克高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倪克高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25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胡学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