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2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支行与万某某、李某、尹某金融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支行,万某某,李某,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8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支行营业场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保利六合天城2号楼0102-0106号商铺负责人:姜敏被执行人:万某某,女,1959年6月29日生,汉族,现住:昆明市西山区。被执行人:李某,男,1984年3月14日生,汉族,现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尹某,女,1984年1月11日生,汉族,现住:昆明市盘龙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支行��被执行人万某某、李某、尹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执行款1114525.1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68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