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民初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774号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20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842280101。法定代表人:冯俊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冉启荣,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政通路1号。注册号500101000068538。法定代表人:何镇初,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173元,减半收取10586元,由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邓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