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刑辖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刑事决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7)苏01刑辖37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你院2017年5月31日关于被告人陈红生犯窝藏、转移毒品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请示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抄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