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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刑辖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刑事决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7)苏01刑辖37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你院2017年5月31日关于被告人陈红生犯窝藏、转移毒品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请示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抄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