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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执复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王辉等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辉,王文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执复65号申请复议人(原审被执行人):王文龙,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现被羁押。委托代理人:王华,男,1948年3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审申请执行人:王辉,男,1980年2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复议人王文龙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王文龙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王文龙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文龙撤回复议申请。审 判 长  冯更新审 判 员  张 悦代理审判员  王 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徐梓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