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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423民初183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梁红科、徐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23民初183号之四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对原告梁红科诉被告徐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142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粤142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六行的“止计付”补正为“止按年利率6%计付”。审 判 长  刘 锖审 判 员  彭清焱人民陪审员  蔡锦凌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曾林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