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423民初183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梁红科、徐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23民初183号之四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对原告梁红科诉被告徐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142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粤142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六行的“止计付”补正为“止按年利率6%计付”。审 判 长 刘 锖审 判 员 彭清焱人民陪审员 蔡锦凌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曾林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