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1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赵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1646号赵鸿:申请执行人张紫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于2017年6月5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