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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1执1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赵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1执1646号赵鸿:申请执行人张紫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于2017年6月5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