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804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988李兆翠与金一鹤、刘莎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兆翠,金一鹤,刘莎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988号申请执行人李兆翠。被执行人金一鹤。被执行人刘莎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兆翠与被执行人金一鹤、刘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民初72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苏海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