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1执异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韩载吉与被执行人朴钟福、林贵玉、李秀吉、黄明淑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朴钟福,林贵玉,韩载吉,李秀吉,黄明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1执异60号异议人(被执行人):朴钟福,男,现住吉林省延吉市。异议人(被执行人):林贵玉,女,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韩载吉,男,韩国公民,现住大韩民国仁川市。被执行人:李秀吉,男,现住吉林省九台市。被执行人:黄明淑,女,现住吉林省九台市。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载吉与被执行人朴钟福、林贵玉、李秀吉、黄明淑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朴钟福、林贵玉对本院(2017)吉2401执监1号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2017年6月5日,异议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异议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回异议人朴钟福、林贵玉的异议。审判长 金林范审判员 刘威& # xB;审判员 李   俊   霖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   妍   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