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恢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方泽丰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恢40号方泽丰:根据本院作出的(2008)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你方罚金300000元一案,经过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7)粤01执恢40号案件处理结果:结案通知书(承办人赵卓丰)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三庭赵卓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