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南通市鑫峰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369号南通市鑫峰橡胶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中驰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294.44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8年5月27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六月五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