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2执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李海林、陈军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林,陈军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2执490号申请执行人李海林,男,197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被执行人陈军党,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本院在执行李海林申请执行陈军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海林和被执行人陈军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2民初277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庆宏审判员 张 军审判员 郭智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高 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