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06执319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华祥(福建)纺织有限公司、厦门系之恋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祥(福建)纺织有限公司,厦门系之恋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6执319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华祥(福建)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西环路东侧塘园段华祥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727938788G。法定代表人:施国显,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国民、钟今嫔,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厦门系之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3号0202单元,组织机构代码05838850-3。法定代表人:汤建文。本院在执行华祥(福建)纺织有限公司与厦门系之恋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厦门系之恋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查无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郑雪惠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债权为货款73735.20元及利息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欧 海审 判 员 唐雪阳代理审判员 曾莉侠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黄剑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