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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0民初1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江礼全、李银诉被告李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80民初1552号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对原告江礼全、李银与被告李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2081民初1552号文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川2081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中“(2016)川2081民初1552号”补正为“(2017)川0180民初1552号”。审判员  税远雄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颖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