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80民初1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江礼全、李银诉被告李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80民初1552号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对原告江礼全、李银与被告李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2081民初1552号文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川2081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中“(2016)川2081民初1552号”补正为“(2017)川0180民初1552号”。审判员 税远雄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颖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