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执恢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吴楠与廉洁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楠,廉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2执恢286号申请执行人吴楠,男,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廉洁,女,198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楠与被执行人廉洁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楠依据已生效的(2011)未民一初字第007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22712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廉洁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廉洁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贺 诚审判员 叶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敖 龙 微信公众号“”